2008年秋招生录取公告
一、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
2008年秋我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630人,择校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依次按程序录取。指令性计划生录取标准如下:
1、文化等级成绩41分,且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无“D”等者;
2、文化等级成绩40分,语、数、外等级总分最高,且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无“D”等者;
3、文化等级成绩4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3A”以上、“公民素养”无“D”等者;
4、特长生经学校考核确认合格者,破格录取。
二、收费标准
根据神物价文〔2007〕24号文件确定,我校2008年秋季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指令性计划生(符合上述录取标准的及考核合格的特长生):学费500元,书费260元,抄本费50元,合计810元整。需要住宿的学生另交住宿费50元。
2、择校生(三限生):文化等级成绩达35分,可按下列标准交择校费,就读普通高中。依据省文件精神确定我校择校费为贰万壹仟元,分学年收取。但考虑到我区实际,我校决定每名择校生三年一次性交择校费3600元,然后每学期和计划生一样交费。
3、武汉机电工程学校联合班机电专业:第一学期在我校就读,只收书费260元,抄本费30元,住宿费50元,学费用中职生救助款冲消;第二学期收学费1000元,书费260元,抄本费30元,住宿费50元,中职生救助款750元发给学生。第二、三年由武汉机电工程学校按标准收费,学费2400元/年(不含书费、住宿费)。
4、导游专业的第一和第二学年,每学期只收住宿费50元,学费和书费用中职生救助款冲抵,第三学年交学费1000元,实习管理费520元,毕业证工本费40元。
5、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第一年在我校就读费用按机电工程技术应用专业的收费方式执行。第二、三年由宜昌市城市建设学校按标准收费。学费2200元/年(不含书费、住宿费)。
二、其它事项
1、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标准的,进入我校普通高中学习,获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取得普通高中学历;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标准的,按我校职业中专招生标准进入我校就读,可选择机电技术运用、导游、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专业学习。
2、全省高中学籍实行网上统一管理,一个学号对应一名学生,一名学生只有一个学号。据此,我校原则上不再存在“空户”学生(学生在我校注册学籍在外地就读)现象。
3、中考成绩前5名的考生,在我校就读免除三年学费;书抄费和住宿费。各乡镇第一名的考生,在我校就读免除第一年学费。以上考生同时享受有关救助政策。所有中职生都享受救助,即第一、二学年每学期享受750元救助款。
神农架林区高级中学
神农架林区职业中专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