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文件
襄教〔2007〕21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襄樊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初中: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襄樊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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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和课程改革进程,制定襄樊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个有利”原则。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三)坚持全面评价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形式、内容及评价办法
(一)考试形式。
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两用”。即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为一次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试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统一考查、学校考核三种形式。
(二)考试、考查、考核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全市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为物理、化学、生物合卷,卷面总分为12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20分;文科综合为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卷面总分为12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
2、全市统一考查科目:体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以现场测试为主,其中体育(体育与健康)4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考查科目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3、学校考核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环境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科目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4、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三)学业成绩的呈现与运用。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考查科目、考核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确定;各类高中录取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结合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全市统一考查科目、学校考核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原则
(一)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市教研室编写的《中考说明》以及教学实际命题。立足基础,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卷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打好基础。
(二)试卷及其答案表述规范,问题明确,用语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杜绝死记硬背、繁难偏旧、似是而非的偏题、怪题。试卷结构层次清楚,各年级内容占有比例适当,难易适度。文科类科目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加强实验能力考查,语文、英语加强学生应用语言能力考查。
(三)体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现场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办法按市教育局规定的要求执行(另文通知)。
四、考试时间
(一)全市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0~22日。
(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体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现场测试时间为2008年4月。
(三)学校考核科目考核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学完一门考核一门。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管理考试成绩。从2008年开始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学校考核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核标准,学校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和评估。学校考核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报市教育局备案。
统一考试、考查、考核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记入学生中考档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学校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划线(等)录取、推荐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三种录取方式。
1、统一划线(等)录取。其程序为:(1)市教育局公布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08年襄樊四中、五中的指令性招生计划按照市区占70%,县(市、襄阳区)占30%的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2)市教育局公布中考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段人数、统一考查科目等级、考核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信息。(3)学生依据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4)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指令性招生计划、考试成绩、考查等级、考核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生志愿,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等次。(5)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高中学校核发录取通知书。
2、推荐招生录取。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部分指令性计划在市区实行推荐招生录取。从襄樊四中、五中两校在市区指令性计划中单列40%的指标,从襄樊一中、三中两校指令性计划中单列30%的指标,分别按市区各初中当年毕业生人数所占市区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各初中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推荐学生。市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和推荐学生的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并采用电脑派校的方式将录取的学生随机分配到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初中当年毕业生数,将本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按不低于30%的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各初中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推荐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和推荐学生的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
3、特长生招生录取。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市示范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实际招收特长生。此类招生人数控制在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1%以内。凡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初中毕业升学 意见 通知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
责校:李国权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