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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收费管理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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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8-07-15 11:05:06]
 

 

 


天教发〔2008〕42号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收费管理的
通   知

各高级中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高中教育的实际,现就我市普通高中2008年秋季招生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学费收费标准
1、计划招生学费标准: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2、择校生学费标准:天门中学三年学费最高不超过2.7万元,即每学期每生不超过4500元;市实验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超过2.1万元,即每学期每生不超过3500元;岳口高中、渔薪高中、皂市高中、张港高中、竟陵高中、干驿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超过1.8万元,即每学期每生不超过3000元;卢市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超过1.2万元,即每学期每生不超过2000元。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要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切实落实对家庭贫困生的资助政策
各有关高中必须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达到计划生和择校生分数线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考虑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当减少或免交学费。
三、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各有关高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将本校当年招生总人数、招收择校生的实际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收费标准等政策在校园内醒目的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招生及收费的透明度。
四、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择校生收费严格按“教育核标、财政监督、银行代收”的办法执行。即由教育部门核定择校生分数和收费标准,财政提供收费收据并进行监督,银行代收,全额缴存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各普通高中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所收资金按照“票款同步”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缴存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任何学校不得设立小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3、各学校必须于9月15日前,将2008年秋季收费明细表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普通高中要规范收费行为,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改变各类招生计划,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对部门或单位向学校乱摊派或搭车收费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5342533 市物价局:12358
     市财政局:5334759                  

 

天门市教育局      天门市物价局      天门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收费 通知                                                      
        报: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市政府办公室          
        送: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天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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