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费函〔2008〕49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
高中特长生学费标准的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2008年高中特长生学费标准的函》(天教函〔2008〕1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0〕128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意见,结合我市高中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高中特长生学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天门中学特长生学费:8000元/三年(每学期1333元)
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学费:6000/三年(每学期1000元)
皂市高中、干驿高中特长生学费:3000元/年(每学期500元)
二、特长生按此规定缴纳学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学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天门市物价局 天门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特长生 学费 收费标准 函
报:市政府办公室
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天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