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2006]7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精神,认真做好高中阳光招生工作,现就我省中考招生信息发布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中考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2、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依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保证信息发布的全面、客观、及时、规范。
3、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实际,采取班内公示、校内公示和利用网络媒体、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不同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启用“湖北中考招生网”的通知》(鄂教基〔2005〕16号)要求,在全省统一的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即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上发布有关信息。相关要求见《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发布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中考招生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中考招生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处理结果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1、中考招生政策。省、市、州、县公布国家、省和本地区制定的各类中考招生的政策、措施和办法;高中学校公布招生章程。
2、高中招生计划。省、市、州、县公布各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包括“计划生”和“择校生”招生人数比例等等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地方和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办法,初中学校要公布毕业生工作委员会名单、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名单、班级评价小组名单,各维度的A等生名单。
4、录取条件。市、州、县公布所有高中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标准,招收保送生、推荐生、特长生、网上招生学校名单,高中学校要公布具体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5、录取结果。市、州、县公布各类学校各类招生录取名单、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6、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市、州、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7、收费标准。市、州、县公布各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各学校要公布本校各类招生收费标准。
8、违规处理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以上发布内容凡在《细则》中做出规定的,均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上按要求发布;通过其他方式发布信息的可以参照《细则》执行;《细则》中未做出规定而在其他文件中做出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均未做出规定的,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三、中考招生信息发布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1、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前提。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中考招生信息公示制度、管理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生申诉制度,使信息发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建立组织机构为基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招考部门和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组成。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中考招生信息发布政策和方针的制定及解释,招考部门主要负责中考招生管理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提供和审核,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中考招生信息发布的具体实施及网络信息发布的维护与技术支撑。
3、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湖北中考招生网为主要工作平台。湖北中考招生网由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为中考招生信息发布提供服务的专用工作平台。为保证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湖北中考招生网的信息发布实行会员制,与中考招生有关的部门(单位)及初、高中学校经审核成为会员后,才有权利在中考招生网上发布信息。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配置掌握招生政策并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中考招生网相应分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和网上答疑等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对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上的信息发布情况做出统计,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信息数目、网上答疑条数等。总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中考招生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加强监督和责任制为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本地区、本学校的监督体制和责任制,严格按照《意见》和本地区、本学校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实施、对照检查。要主动接受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或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及时的要限期整改。
5、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励机制。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要以考生、家长和社会是否满意为检验标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总结。省教育厅对信息发布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附件:《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发布细则(试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发布细则
(试 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用“湖北中考招生网”的通知》(鄂教基〔2005〕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发布细则》。
一、网站性质和组织形式
1、湖北中考招生网由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为我省中考招生信息发布提供服务的专用工作平台。
2、湖北中考招生网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分别开设用户后台。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意见》和《细则》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发布相关信息。
3、为保证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湖北中考招生网的信息发布实行会员制,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对各用户分级分类进行管理。与中考招生有关的部门(单位)及初、高中学校经审核成为会员后,才有权利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上发布信息。
4、各地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小组对该地区高中学校用户具有领导、监督、协调的作用。
5、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配置掌握招生政策并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中考招生网相应分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和网上答疑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规则
1、信息发布内容的具体规定。(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相关Excel表格可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下载)
2、在湖北中考招生网发布信息,请在word中调整统一格式后粘贴到信息栏。正文格式为: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
3、文章标题在发布时填入“信息名称”即可,正文内不需再次填写标题。发布信息时请注意填写“信息来源”一栏。在发布后点击“待批”字样,变为“通过”表示发布成功。
4、凡在湖北中考招生网发布的信息,网上保存时间均不少于一年。
三、功能性栏目的使用规定
1、网上答疑:湖北中考招生网为市州教育局、高中学校提供网上答疑平台,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上答疑平台进行相关咨询。各市州教育局、高中学校必须将网上答疑平台作为中考招生咨询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考生和家长的提问及时、准确的做出解答。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对后台接受的提问数和已回答数进行统计,并报市州教育局备案。各市州教育局答疑情况由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进行统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网上报名:该项工作待正式启动网上报名工作后再做相关规定。
3、网上查询:为适应全省中考招生远程录取的发展趋势要求,需要建立统一的招考查询平台。各市州教育局要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上提供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已建市州教育信息网的,可在市州教育信息网上同时提供查询,且网上查询开通时间不晚于其他查询方式的开通时间。各市州教育局需及时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提供包含考生号、考生姓名、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字段的原始数据库。有关网上查询系统的技术问题由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另行解释。
4、信息交互办公平台:各级各类用户可在湖北中考招生网上通过信息交互办公平台进行网上办公和文件传输。
四、网站信息安全的规定
1、湖北中考招生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见用户后台)。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湖北中考招生网信息安全的管理。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对信息发布后台用户名、密码要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他人盗用发布不良信息。
3、要加强对网上答疑、招生论坛等互动性栏目的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其中网上答疑采取解答后提问和解答才显示的方式,各市州教育局、高中学校对网上提问涉嫌负面内容或包含恶意用语的,请不要进行解答,否则该问题将显示在网站上造成不良后果。
4、要加强网站技术维护,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防止黑客和病毒的袭击。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相关内容和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点击下载
1、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市州教育局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
2、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区县教育局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
3、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高中学校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
4、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教育局)
5、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高中学校)
6、高中学校录取条件
7、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8、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保送生/推荐生/网上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9、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结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